上海印發2021大氣工作計劃 明確重點企業污染防治任務
更新時間:2021-03-30 10:07
來源:上海市生態環境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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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區生態環境局,各有關單位:
為扎實做好2021年度本市大氣環境與應對氣候變化工作,實現精準減污降碳,根據生態環境部的部署與要求,我局制定了2021年大氣環境與應對氣候變化工作計劃?,F印發給你們,請按照執行。
附件:
1. 上海市2021年大氣環境與應對氣候變化工作計劃
2. 上海市2021年重點企業大氣污染防治任務表
上海市生態環境局
2021年3月25日

附件1
上海市2021年大氣環境與應對氣候變化工作計劃
2021年是“十四五”的開局之年,生態環境保護工作進入新發展階段。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和新發展理念,扎實做好2021年度本市大氣環境與應對氣候變化工作,實現精準減污降碳,特制定本工作計劃。
一、工作目標
2021年,本市PM2.5年均濃度穩定達到國家二級標準,并力爭進一步下降;各區PM2.5年均濃度優于2020年,空氣質量優良率達到85%左右,力爭消除重污染天氣。本市及各區單位國內生產總值二氧化碳下降率分別滿足國家及本市下達的目標要求。
二、重點工作
1. 編制上海市二氧化碳排放達峰行動方案。在滿足國家碳達峰、碳中和戰略要求的條件下,統籌考慮我市經濟社會發展和各領域實際情況,力爭實現在高質量發展中促進經濟社會發展全面綠色轉型,編制完成上海市二氧化碳排放達峰行動方案,年底前正式發布。鼓勵各區、五大新城、重點區域、企業等積極研究制訂碳達峰、碳中和行動方案,4月底前報送編制計劃。(責任單位:大氣處、市環科院、各有關區生態環境局、各有關重點企業)
2. 積極配合推進全國碳市場建設。在生態環境部的指導下,加快與湖北省碳排放權注冊登記系統的對接,6月底前確保碳排放權交易系統正式運行。按照生態環境部時間要求完成全國碳排放權交易機構設立。(責任單位:大氣處)
3. 系統提升本市應對氣候變化相關能力建設?;I劃組織碳達峰、碳中和、碳交易、低碳試點示范等一系列培訓,強化各區生態環境局在納入碳排放管理企業管理、區級溫室氣體清單編制、低碳示范區創建等工作方面的能力。(責任單位:大氣處、市環科院、各區生態環境局)
4. 編制完成十四五專項規劃。系統謀劃,編制完成十四五大氣環境保護專項規劃和應對氣候變化專項規劃。(責任單位:大氣處)
5. 出臺重點行業企業VOCs深化治理專項扶持政策,激勵和推動企業進一步提升VOCs治理水平。市生態環境局聯合發改、財政等部門發布專項扶持政策,同步制定政策配套操作細則,做好政策解讀宣貫。市區兩級生態環境部門持續跟蹤VOCs 2.0企業新一輪深化治理進度,確保2021年底前完成70%的治理任務。(責任單位:大氣處、各有關區生態環境局、化工區管委會、臨港新片區管委會、市環科院)
6. 探索固定源環境監管新模式,開展VOCs、餐飲油煙等簡易治理設施精細化管理。通過開展精細化管理提升更換式活性炭等低效VOCs治理設施的治理效果,鼓勵各區、管委會積極選取典型街鎮或工業區開展試點示范工作,4月中旬前報送工作計劃,力爭形成在全市范圍內可復制可推廣的案例。(責任單位:各區生態環境局、化工區管委會、臨港新片區管委會、市環科院)
7. 加強在用非道路移動機械監管。嚴格落實市政府關于劃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禁止使用區的通告要求。修訂非道路移動機械申報登記管理辦法,3月底前發布,5月起實施,落實屬地化申報登記管理。(責任單位:各區生態環境局、市環境監測中心、市環境執法總隊)
8. 嚴格落實中央環保督查整改要求,開展內部加油站油品抽查。各區制定年度計劃,全年對物流、運輸企業開展全覆蓋排摸,對企業自備加油站和流動加油罐車開展全覆蓋檢查,油品抽測率不低于10%。加強油品使用環節監督檢查,對部分具備條件柴油車的油品和尿素質量進行抽檢。(責任單位:各區生態環境局、市環境監測中心、市環境執法總隊)
三、常規工作
(一)應對氣候變化
9. 深化本市碳交易試點市場建設。做好本市2020年度314家納入碳排放配額管理企業的管理工作,各區生態環境局加強轄區內相關企業的監督管理,督促企業完成溫室氣體排放報告和碳排放監測計劃報告,配合做好核查并督促企業履約。年底前制定2021年度納入碳排放配額管理企業清單和配額分配方案。(責任單位:大氣處、各有關區生態環境局)
10. 持續推進本市低碳示范區建設。持續推進第二批低碳發展實踐區創建工作,啟動第三批低碳社區創建工作,鼓勵有條件的區積極建立近零碳示范(項目或園區)。研究完善本市低碳示范區創建體制機制。研究本市碳普惠實施方案,初步搭建碳普惠運營平臺,開發碳普惠示范項目,積極組織各區公共服務平臺、互聯網平臺、商業機構開展碳普惠行動,并提供碳普惠減排量的價值激勵渠道,帶動綠色生活和綠色消費。(責任單位:大氣處、各區生態環境局)
11. 探索建立區級溫室氣體排放清單統計體系。研究建立區級碳排放統計核算體系與方法,鼓勵有條件的區試點建立區級溫室氣體排放清單。(責任單位:大氣處、各區生態環境局)
12. 積極開展氣候投融資試點。積極開展氣候投融資試點。積極申報國家氣候融資試點,爭取國家級專業化的氣候投融資平臺落戶上海;鼓勵有條件的區參與氣候投融資工作,4月底前報送參與氣候投融資試點意向。(責任單位:大氣處、各區生態環境局)
(二)固定污染源
13. 持續推進鋼鐵行業超低排放改造。推進寶鋼股份嚴格落實鋼鐵行業超低排放改造工作方案,年底前累計完成90%的鋼鐵超低排放改造任務目標,力爭提前全面完成。分階段啟動監測評估工作。(責任單位:寶鋼股份、市環境監測中心)
14. 開展重點行業儲罐油氣回收專項整治。按照國家統一部署全面開展本市重點行業儲罐排摸,鼓勵各區制定計劃開展儲罐油氣回收專項整治。(責任單位:各區生態環境局)
15. 持續加大重點企業大氣污染治理力度。督促本市重點企業繼續加大大氣污染治理力度,按照“一廠一策、分步實施”原則,制定并實施年度治理計劃(見附件)。(責任單位:各區生態環境局、各相關重點企業)
(三)面源
16. 深化汽修行業大氣污染治理。年底前出臺汽修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突出源頭治理,并督促貫徹落實。(責任單位:各區生態環境局)
17. 持續做好易揚塵堆場的無組織排放治理。完善更新散貨堆場、碼頭等易揚塵堆場的無組織排放管理臺賬,并完成治理。(責任單位:各區生態環境局)
18. 深化餐飲油煙治理。推行餐飲油煙在線監控和第三方治理,推廣集中式餐飲企業集約化管理。(責任單位:各區生態環境局)
(四)移動源
19. 貫徹落實國家移動源相關標準。按照國家統一要求,實施重型柴油車國6a排放標準。貫徹落實加油站等三項標準在地方落實。(責任單位:大氣處、市環境監測中心)
20. 持續開展國三柴油車淘汰補貼。完成國三柴油車提前淘汰補貼審核。(責任單位:大氣處、市環境監測中心)
21. 繼續做好移動源大氣污染相關監測和檢查工作。按照國家和本市相關要求,制定全年監督檢查計劃,開展新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環保一致性檢查,在用柴油車路檢執法、入戶監督抽測及其使用的燃油和車用尿素抽檢,加油站油氣回收監督檢查。開展機動車排放檢驗機構和在用非道路移動機械屬地化管理。(責任單位:市環境監測中心、市環境執法總隊、各區生態環境局)
22. 移動源地方立法研究工作取得實質性進展。明確各部門對于移動源的職責分工,建立和完善移動源監管體系和制度設計,10月底前完成立法調研任務,形成立法草案送審稿。(責任單位:大氣處、市環科院、市環境監測中心)
23. 加強移動源能力建設,逐步推進移動源信息平臺建設,加強管理應用。積極推進機動車智慧監管平臺的建設,年底前完成智慧監管平臺一期建設,切實提升移動源信息化監管水平。繼續推進重型柴油車遠程在線監控安裝與聯網,加強數據應用分析,提升精細化管理水平。完成2套固定式遙感系統建設并聯網。推進非道路移動機械遠程在線監控工作,基本完成本市非道路移動機械GPS的安裝。持續跟蹤2000噸以上加油站在線安裝與聯網,6月底前完成。研究加油站在線監管體系,依托在線數據開展巡查抽查。推進油庫在線監控的安裝,年底前完成4家油庫在線監控系統安裝聯網。(責任單位:市環保信息中心、市環科院、市環境監測中心、市環境執法總隊)
24. 積極開展移動源相關政策研究。研究新車環保一致性檢查工作指南。開展非道路移動機械提前實施國四標準的可行性研究和淘汰補貼政策研究。開展非道路移動機械執法指南研究和尾氣治理技術規范研究。研究路檢超標車輛強制維修納入I/M制度。(責任單位:大氣處、市環境監測中心、市環境執法總隊)
(五)其他
25. 做好重點時段大氣污染攻堅工作。按照生態環境部部署,做好秋冬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攻堅行動,9月底前更新空氣重污染應急減排措施清單和大氣污染源排放清單。做好第四屆進博會空氣質量保障工作,4月底前完成政企協商并形成自愿減排措施清單,9月底前完成保障工作方案。(責任單位:大氣處、市環科院、市環境監測中心、市環境執法總隊、各區生態環境局)
26. 加強消耗臭氧層物質(ODS)淘汰管理。依據《消耗臭氧層物質管理條例》,繼續加強本市消耗臭氧層物質(ODS)環境管理。完善管理體制和機制。做好ODS備案工作。市區加大執法力度,市環境執法總隊、各區生態環境局、自貿區支隊等部門結合年度備案工作,做好涉ODS企業現場執法檢查,嚴厲打擊涉ODS非法行為。開展好ODS主題宣傳活動。(責任單位:市固化管理中心、市環境執法總隊、各區生態環境局)
27. 做好環境噪聲管理工作。繼續開展安靜居住小區創建和復查工作,做好宣傳和表彰。 繼續做好重大考試綠色護考工作,嚴格控制各類噪聲污染。繼續加強建筑工地夜間施工監管工作,各區嚴格按照文件要求加強夜間施工審批,以減少施工擾民問題。(責任單位:各區生態環境局)
附件2
上海市2021-2022年重點企業大氣污染防治任務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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